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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忙透的期中生活午後,我在系辦裡頭忙碌,聽見兩位女孩子說,

「他們已經在試婚啦,同居等於試婚…。」



後來晚上回家,我和佩雯討論起這件事情,然後說,

「所以…,我們也是在試婚囉?那…,什麼時候結婚?」



『妳白痴喔!我才不想嫁給妳!』



「不是妳嫁給我,是…」



『我也不想娶妳!』佩雯斬釘截鐵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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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在國中倫理與道德還是健康教育這兩門課我一向都抱持老套的看法,而唯一讓我最為深刻的是說,「男女交往時候不得以結婚為前提…。」之類的,在那個連純純戀愛都沒談過一次的年紀,還真是不能認同,然而現在還真是認同,但不代表能夠完全辦到。



不過我倒還滿認同試婚這件事的,婚姻是同居的延續,差別只在於法律效應,以及一張陪伴對方下半生/身的契約證書。也有人說同居只會讓情感快速走向結局,但,總比結婚又離婚的家家酒遊戲好,並且,買車前絕對要先試車這件事,我也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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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滿喜歡這樣同居的生活,當然不是跟男生。一個人住的時候就是一個人存在,然而兩個人一起生活後,一個人在家過夜,晚上檢查門鎖開關時候,還會有股莫名的寂寞。留一盞燈給還沒回家的人也成為彼此的習慣,尤其在冷冷的夜裡回到家,開門前看見門縫透出昏黃的桌燈便會覺得萬般的溫暖與感動。



然後在私人的空間裡各自忙碌各自慵懶,有事時敲敲msn健取代一扇門,很近,但透過鍵盤交談的懶惰倒也是件令人感到莫名激動的不思義,像個孩子似的探出窗外,叫著對方的名子,若能如此一起看天上的星星或者地上的車禍(常常在要睡著那一刻,就會聽到車禍的聲音,一定探出頭看熱鬧去啊我),似乎也挺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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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又見底,總沒做件有意義的事,卻有種學成歸國的奇妙感覺。

窗外的夜很黑,繁星沒有點點的在星空,倒是點點煩心在胸口,理不去的折磨,那是我進不去的世界,退不出的狼狽,還只能求時間的麻醉來釋放自己,我得承認,直到現在我都還無法坦然且勇敢的面對自己,這是所有煩躁裡最難突破的困境,所以套一句設計老師們常說的話,「做不出來就去睡吧,別硬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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